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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立院三讀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得依貢獻調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 1030 條之1條文,將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裁量基準更具體化,例如法院做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等因素。前法官、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今天三讀修正的條文,將有助於未來財產分配上更趨公平、保障雙方權益。

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2023年施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 18 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 年1月1日施行。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 20 歲,下修為 18 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1 月 25 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 12 條「滿 20 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 18 歲為成年」。

預售屋新制明年上路 停車位不分配土地持分

行政院消保處今天表示,配合民法第 799 條第4項修正,審查完成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明年元旦將施行,預售屋停車位不分配土地持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精進預售屋契約,保障消費者權益」記者會,做出以上表示。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張燕燕說,內政部 25 日將公告明年元旦上路。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 暫定2023年實施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 17 歲,結婚年齡均調整為 18 歲,並設有兩年緩衝期,暫定 2023 年元旦實施。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等 14 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8 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 18 歲法案,將成年年齡由 20 歲修正為 18 歲,並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 15 歲,修正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 17 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 16…

通姦除罪化 不代表外遇沒責任

這幾天「通姦除罪化」的新聞,傳得沸沸揚揚,很多新聞只看標題的,劈頭就罵社會道德淪喪。其實通姦除罪化,除的是刑法上的通姦罪,並不代表已經走入婚姻的紅男綠女們爾後可以光明正大地坐擁齊人之福,或是給老公戴綠帽,而一點事都沒有。配偶還是可以根據民法、家事法提出侵害婚姻的損害賠償請求。退一步來說,通姦除罪化之後,原本不會通姦的配偶,難道會因為免去刑事責任,就開始道德淪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