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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親子共學團體支持民法刪懲戒權 給孩子沒打罵童年
法務部公告民法第 1085 條修正草案,刪除「懲戒」文字,引發各界討論。多個親子共學團體代表今天到立法院前舉辦活動,支持修法,呼籲社會給孩子「一個沒有打罵的童年」。
衛福部將修兒少權益法 明確定義身心虐待樣態
衛生福利部將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確定義何謂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等,並將在法條裡註明具體身心虐待規範與樣態,讓法益統一,認定上回歸兒童權利公約精神。
民法修正草案 父母不得以身心暴力教養子女
法務部公告民法第 1085 條修正草案,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元旦起成年下修至 18 歲 記大功大過仍須通知家長
明年元旦起民法成年下修至 18 歲,成年學生校內行為是否需家長同意受關注。教育部今天說,記大功大過以上獎懲事件仍須通知家長,至於課業輔導需經家長同意,將討論研修規定。
民法宣導短片融入手語 使障礙者更易理解
法務部今天表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提及的司法近用權,首度將手語融入民法宣導短片中,使障礙者更容易理解。法務部今天下午舉行茶敘,由法律事務司進行專題報告,司長鍾瑞蘭指出,「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 2020 年8月公布的「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二者所揭示的「確保障礙者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及時、無礙地取得法律資訊」的司法近用權(接近使用司法的權力),首度將手語融入民法宣導短片中。
《林靜儀專欄》我支持修憲:18歲公民權
在不分區立委任內,我曾經提出《民法》第 980 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最低結婚年齡女性 16 歲、男性 18 歲,修正為男女均滿 18 歲以上才能結婚。
《呂秋遠專欄》為何「媽媽嘴」老闆需依法連帶賠償 368 萬元?
如果員工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侵害了別人的權利,這時候,公司就得要連帶賠償,這是民法 188 條第 1 項的規定。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已經盡力監督這個員工,還是沒辦法阻止遺憾發生,才可以免除責任。這就是「媽媽嘴」事件中,老闆呂炳宏的處境。
立院三讀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法官得依貢獻調整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 1030 條之1條文,將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裁量基準更具體化,例如法院做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家事勞動、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等因素。前法官、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今天三讀修正的條文,將有助於未來財產分配上更趨公平、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