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各媒體有關陳明通教授的聲明:
一、 對於台大校教評會以絕對多數通過不解聘,本人深感欣慰,並致上誠摯的謝意。
二、 本人一向主張林智堅並未抄襲,台大學倫會的判決是一場『世紀大冤案』,最近台北地檢署、台灣高檢署及台北地方法院先後採信本人先前的公開說明而作出處分或裁定,而且已經定案(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聲判字第 99 號刑事裁定),
三、 作為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未來將繼續努力平反這項冤案,希望早日還林智堅一個公道,一份清白。謝謝大家。
台大校教評會否決對陳明通解聘的提議,是 27 對 3 票,可說是壓倒性決議。依聯合報登載台大另外給予三個懲處,完全是虛構,這已被中國時報打臉,因為台大說沒有另外三個懲處。又 5 月 26 日校教評會主席提議要不要作附帶決議,或依台大的學倫規定,聲明譴責陳明通?馬上被校教評會決議否決。
台大的校教評會的會議決議,是每一個與會者都可以看到會場的會議,誰主張什麼,反對什麼,大家都明明白白。這和蘇宏達對林智堅案的學倫會,人員是秘密的,委員彼此不知開會的人是誰,所有委員無須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任不同。
我看陳明通在林智堅案的主要指導瑕疵,是把林智堅的民調資料及所寫的研究計劃初稿交給余正煌,導致兩個論文部分近似。余正煌只是雲林科技大學畢業,考調查員考了五年才考上。在台大國發所唸了五年半,寫不出論文。原來寫的有關陸生的論文計劃,也被口試老師否決。在只剩一個學期,寫的是自己所不熟悉題目,尤其當時他白天還在調查局上班,只剩半年時間,他能寫出什麼原創性的論文?
陳明通教授當時是所長,是同情余正煌,才拿林智堅的民調資料給余正煌寫。
又把 2016 年 1 月 5 日陳明通與林智堅討論出來的論文計劃初稿,及 2016 年 2 月 1 日林智堅的論文計劃初稿給余正煌參考,余正煌使用其中部分內容,這才能畢業。
但是因為余正煌先畢業,導致台大學倫會認為林智堅抄余正煌,這是陳明通所稱的「世紀冤案」。
余正煌自訴林智堅,原因複雜,不過既然和解了,也就算了。但是余正煌還透過媒體人說,林智堅一進去就給法官發名片,還要跟他握手,並且說「桃園是我的」。這顯然違反經驗法則。
林智堅現在是無業,根本身上沒有名片,怎麼給法官名片?退步之,曾經擔任過市長的人,會在另一個對造前,給法官發名片,有這麼蠢的人嗎?一進法庭,當事人坐兩邊,沒有和解,怎麼可能會握手?桃園藍大於綠,林智堅是外地新竹人,即使參選到底,也是艱苦戰役,怎麼可能會說「桃園是我的」?最可能是林智堅說他也是受害者。而法官在旁附和說,他本來是可以選桃園市長的。
沒有陳明通把林智堅的民調資料,拿給余正煌,余正煌根本畢不了業,而林智堅一樣可以順利畢業,因為林智堅寫的題目,是他所所悉的自己的選舉和自己的民調。沒有陳明通把林智堅的論文計劃初稿給余正煌,今天也沒有這個著作權官司。
這是一個歷史事件,也是一個媒體和政治的認知作戰的事件。歷史很多真相沒有大白。不知道個案子的真相,是否有大白的一天。
原文出自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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