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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團體盼家事服務法 勞部:現行依就服法規範

圖片來源:中央社

移工團體今天在台北車站進行快閃活動,呼籲政府儘速通過家事服務法,提升家事移工的勞動條件。勞動部回應,包含薪資、休假等,可依現行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獲得保障。

印尼勞工在台協會、印尼勞工團結組織、菲律賓移工聯盟及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等 4 個移工團體,在台北車站發起快閃行動,提出 4 項訴求,包括無條件廢止在台工作年限、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庭看護工、確立家庭看護工的休假日、廢除仲介制度。

近百名移工身揹機器人造型的黃色看板,看板上分別貼上「長工時、低工資、沒休假」等字樣,在午後悶熱的天氣下搭配著大鼓聲,高喊「我要家事服務法」,繞行台北車站1圈。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告訴中央社記者,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移工來台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契約,此勞動契約須經移工來源國驗證,雇主必須依約辦理。

黃維琛說,在勞動契約中包含雇主每 7 天應給 1 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若有違反契約的情事,可依就業服務法開罰,最重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至於移工團體訴求的家事服務法,黃維琛指出,每個家事移工的工作型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與受僱於事業單位勞工明顯不同,會需要更多的社會溝通及凝聚共識,因此目前仍先以就業服務法保障移工權益,且「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已將家事移工納入適用範圍,更強化保障。

關於家事移工工作年限一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告訴中央社記者,現在所實施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中,已開放雇主申請移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在台就沒有工作年限限制,且能保障薪資。

蘇裕國提到,目前大多雇主及移工都選擇委任仲介,因此仍有需求;現在各移工來源國對於直聘的態度是過去已經有來台經驗、「重新再聘」的移工為主,雇主也可以選擇以直聘的方式來選擇家事移工;至於是否能直聘初次來台的移工,仍需要與來源國持續協商。

蘇裕國指出,今年起由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及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兩者加總共有 52 天,代表在家事移工每週1天的休假日時,有長照需求的雇主仍能找到協助的人力,也能讓移工好好休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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