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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牙醫師接連詐領健保費 坦承犯行獲緩起訴

嘉義市牙醫師邱男曾因詐領健保獲緩起訴處分,檢調又查出邱男自 2015 年起申報不實健保資料詐領健保,因繳清不法所得逾 500 萬元,且本案與前案犯罪時間重疊,以緩起訴處分。

根據嘉義地檢署緩起訴書,現年 54 歲邱姓男子為嘉義市一家牙醫診所負責人暨執業醫師,溫姓女子為診所的牙醫助理,負責協助醫師看診及診所健保給付申報作業。

邱男被控指示溫女修改申報系統資料,將實際看診數超過合理門診量醫師的病患挪移至未實際看診,且未超過合理門診量醫師名下,並於每月 15 日上傳修改後的不實看診紀錄給健保署,從而詐領健保費。

邱男自民國 2015 年 1 月起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不實申報 4072 筆的資料,讓不知情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診所申報資料均符規定而同意核撥健保費,導致健保署計有新台幣 551 萬 8068 元損失,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移送偵辦。

緩起訴書指出,邱男、溫女於調查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檢方審酌邱男將不法所得繳還健保署,且已繳清,另查出邱男於 2017 年間因健保詐欺案經嘉義地檢署為緩起處分,惟本案與前案犯罪時間重疊,檢方認為本案以緩起訴為適當。

邱男、溫女的緩起訴期間為 1 年,2人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 6 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 200 萬元、 15 萬元。

檢方表示,邱男與擔任醫美診所負責人的林姓妻子曾於 2011 年到 2015 年間,被調查出向健保署申報不實健保資料,詐領健保費用,檢察官考量邱男夫妻坦承犯行,且已將不法所得歸還健保署,並各捐 100 萬元給健保愛心專戶等情形,因此將 2 人緩起訴處分,且須於緩起訴期間,各向公庫支付 40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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