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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彥丞專欄》高教沉淪—有福同享、有難不同當

圖片來源:Pixabay

李眉蓁於中山大學在職專班論文近乎「全抄」、涉嫌找人代寫的醜聞掀起政壇不少波浪,亦揭開學界陳年陋習的醜陋面紗,筆者身為研究生感慨高教沉淪莫此為甚。

國民黨高雄市長補選參選人李眉蓁(前中)25日在競總成立大會上提到論文案,她落淚表示希望自己以身作則。圖片來源:中央社

 

據調查多所公私立大專校院諸如台師大、台大機械系教授廖洺漢實驗室要求碩博士生在學位考試前簽署「切結書」,載明一旦論文出現抄襲造假、找人代寫等違反學術倫理事件時,學生的指導教授將免責。

但是這樣的「切割」做法是行不通的。依據教育部訂定之《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其中第四條就有寫到:「若學生所著的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經查證屬實時,指導教授對其指導學生所發表之學位論文,應負監督不周責任。」大專校院各類行政作為,豈能牴觸作為上級主管機關教育部的規定?這也難怪教育部在第一時間就表明切結書如論如何都無法使指導教授藉機卸責,而人師要研究生簽切結書來企圖免責,等同讓學術自律機制失靈,做了教育的負面身教。

研究生的學位論文,不論是碩士還是博士,原則上都需要老師的指點迷津、提供研究方向及建議才能產出一篇合格乃至優質的學術著作。老師如果教學怠惰或是刻意放水品質不良甚至違反學術倫理的論文,不但有違師道,也會損及學術人才的培育—像是去年 11 月中州科技大學機械與自動化工程系、12 月建國科技大學電子工程所的碩士論文都被爆竟寫諸如夜市、命理、符咒和噴泉紓壓等嚴重偏離所學專業的事件,被教育部勒令停招。

教授每指導一名學生寫論文或可請領教育部或科技部的補助,然監督論文品質則是教授的義務,故教授自身也要「量力而為」,不要為了「拿錢」就狂收研究生以致於無心力、時間個別督導,從而擺爛對學生論文「放牛吃草」。

令人遺憾的是,如此「切結書」反映的是高教界「有福同享、有難卻不同當」的陋習:當事人論文傑出時,不論是指導教授或掛名作者都能沾光從而順勢獲利,然一旦論文出包,他們卻都急著卸責逃避。因此我們在譴責學生違反學術倫理的同時,不妨看看學界的為人師表們—近年來前國防部長楊念祖、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前台大校長楊泮池、前中研院生化所所長陳慶士……,多少學者因涉入學術醜聞而狼狽下台?浮濫掛名的不良論文遭揭露之初又是如何地卸責戀棧?

而就在本文撰寫的尾聲,勤益科大爆出一名諮商輔導中心主任副教授涉嫌為升等竟不惜「賣官換論文」—免複製貼上直接掛名第一作者,簡直比李眉蓁還誇張。該校校長甚至被控涉嫌包庇此事,我們不禁反思:上樑若不正,下樑又豈能不歪?

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如果學術倫理與自律淪喪,高教全面崩壞之日終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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