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2002 年司法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曾對刑法通姦罪做出合憲解釋。但包括台灣苗栗地方法院陳姓法官共 10 多名法官及 1 名林姓男子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於今年3月間進行言詞辯論後,下午在憲法法庭宣示釋憲結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刑事訴訟法司法院大法官通姦罪違憲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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