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銀行林姓行員涉嫌利用製作庫存表機會,挪用現金 315 萬元,另擅自虛增自己帳戶存款 312 萬元。台北地院審酌林男自首、繳回款項,依銀行法等罪判刑 2 年,緩刑 3 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土銀某分行擔任高級辦事員,負責現金管理、出帳、提款等出納櫃員工作,他在去年 7、8 月間因為個人投資而有資金周轉的問題,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多次挪用分行的現金,總計新台幣 315 萬元。
另外,林男在去年 7 月間擅自將虛增存款額度資料輸入電腦相關設備,先後製作自己名下帳戶存款額度虛增紀錄,總計讓自己帳戶增加 312 萬元。
土地銀行於去年 8 月 2 日發現後,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林男也向台北地檢署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檢察官依銀行法銀行職員背信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等罪起訴林男。
台北地方法院審酌林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3 年,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 2 年內向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的機構或團體,提供 120 小時的義務勞務。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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