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意思?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聯合國可以決定軍事措施,為此,必須確定侵略行為、破壞和平或——作為最低標準——對和平的威脅。
雖然侵略行為或破壞和平行為很容易識別,但對和平的威脅是一個更模糊的概念。對和平威脅的理解是針對安全理事會決議如果不執行,它本身就會對和平造成一種威脅。
一般對和平的威脅有以下幾項:
- 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交付
- 不受控制和/或非法的武器移動
- 轉移資源以資助衝突
- 恐怖主義
- 侵犯人權
- 違反國際人道主義
- 試圖推翻自由選舉的政府
看不出來美國現在對台灣是做了那一項?總不能說台灣有一群人想要投降統一,美國不能接受這樣的情況,交付武器給台灣反中國的侵略,這樣就叫做對和平的威脅。
這些文科的教授應該比我理工科更了解,這些名詞定義的重要性。
說說看,到底是哪一項?如果是第一項或第二項,奇遊團的 mission impossible 任務就要啟動了!
中國不只是對台灣和平的威脅,而且是對台灣侵略的進行式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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