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檢方今天表示,壯圍鄉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藍姓樁腳涉嫌賄選買票,依法起訴,因兩人於偵查中已自白犯行,請求法院減刑。
宜蘭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當選,先於 11 月 15 日交付新台幣 2000 元給藍姓選民,約定將票投給他,另交付 2000 元給藍姓選民,請託轉交戶內有投票權的 2 名子女,將票投給他。
此外,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與藍姓樁腳,由候選人交付 6000 元給藍姓樁腳,再由藍姓樁腳於 11 月 15 日將 6000 元交付給某選民,請求這名選民將票投給張姓候選人,但這名選民並未應允。
檢方表示,張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與藍姓樁腳涉嫌向選民買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因兩人於偵查中已自白犯行,檢察官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請求法院依法減刑。
此外,頭城鎮劉黃姓鎮民為求頭城鎮某鎮長候選人順利當選,基於對於有投票權者交付賄賂,涉嫌以每票新台幣 1000 元買票,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交付賄賂罪嫌;因劉黃姓鎮民已年滿 80 歲,且於偵查中已自白犯行,檢察官依刑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請求法院依法減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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