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表示, 12 月 1 日起,北市轄內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 PLA 杯,9 成以上業者經輔導後都已準備得差不多。
環保局新聞稿表示,因應國際趨勢,落實減塑,自今年 12 月 1 日起,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 PLA 杯。
環保局指出,6 月及 8 月派員至轄內列管飲料店業者進行宣導,包括法令公告事項、相關宣導單張等,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 11 月中旬再逐店宣導,經訪查結果,目前已有 9 成以上列管業者均已備貨完成,皆可於 12 月 1 日依法配合實施,期能藉由此政策上路,有效減緩塑料污染對環境的危害。
此外,環保局說,循環杯新制也將於 2023 年元旦上路,規範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業者至少須有 5%的門市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環保署已訂定「循環(外借)杯良好服務指引」,針對材質及標示、借用及歸還、清洗、檢驗、環保理念溝通、良好服務標誌等 6 大面向規範,確保循環杯服務系統的衛生及品質。
環保局指出,自 7 月 1 日起實施四大連鎖業者應提供民眾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享 5 元以上價差優惠後,讓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有更大的誘因,選購環保杯的熱度也因此上升,自備杯比率更從過去的 6%提高到 16 %,有部分連鎖超級市場自主提高至 8 元的優惠,進一步吸引消費者自備杯具消費,都有助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