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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憲專欄》 信念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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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斯·韋伯認為有兩種形式的道德行為,一種是基於信念準則,另一種是基於責任準則,動機不同可能會造成行為和結果之間的鴻溝。
這兩種準則其實有點主動與被動之間的差別,道德行為如果基於信念,通常會積極參與政治,從事政治的工作,希望改變社會的未來;但如果基於責任,通常會被動參與政治,站在防禦的角色,希望捍衛社會的美德。
這兩者之間並不是鐵板一塊,也可能因為責任準則的行為,轉化成信念的道德行為。
愛好和平是基本的道德,將國家預算放在武器上面,看起來並不是件慈愛的行為。但從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的戰爭看來,放棄武裝形同自殺,連言論一向荒謬的呂秀蓮都知道「武裝」中立,任何想要阻止戰爭的人,一定要有足夠的威嚇力量。當責任的考量了解武裝的重要,擴充軍備也變成了一種道德的行為。

衛星影像顯示,烏克蘭東南部圍城馬立波(Mariupol)建築嚴重受損。 圖片來源:翻攝自推特
我覺得大部分的人並不是由信念來驅使行動,而是莫名其妙發現這是種責任,「不是我,不然是誰」,而不是「我正在帶領社會進步」。
以信念為準則道德行為,當然重要。但是以責任為準則的道德行為就已經很難做到,我相信主動從國外回去烏克蘭戰場的那些人,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責任的驅動。
當然因為生氣而做那些梗圖的人也是一樣,只是程度的不同,我是比較奇怪想了很多東西,簡單來講就是因為道德責任而產生了「不爽」!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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