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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毒品案 蔡清祥擬推無線射頻辨識管理贓證物

圖片來源:中央社

調查官徐宿良涉遺失毒品案, 30 日因財產不明遭檢方聲押獲准。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受訪說,檢方個案不會送到法務部,但已要求調查局強化贓證物的管理,並擬全面推行無線射頻辨識。

法務部今天辦理媒體茶敘,蔡清祥於茶敘後接受媒體聯訪時做出上述表示。他說,調查局航業處去年爆出遺失6.5公斤毒品後,調查局與檢察機關就介入偵辦,經過努力,終於有所突破,同時也對於現有的贓證物保管制度做了大幅度檢討,他也請所屬機關對贓證物進行嚴加監督與管理,避免相同事情再度發生,若有必要,不排除修法精進。

蔡清祥指出,台中地檢署之前就透過無線射頻辨識( RFID )技術管理特殊贓證物,例如:槍枝、彈藥、毒品等,詳細記錄經辦與去向,成效不錯,擬全面推廣到調查局與所有檢察機關,減少贓證物滅失的可能。

蔡清祥提及,查扣的毒品原料部分,在毒品條例已修正第 18 條第2項規定,尚待行政院指定施行日期,法務部已先制訂「檢察機關辦理查獲毒品判決確定前銷燬作業辦法」,以利儘速銷毀。

媒體詢問,桃園地檢署究竟在徐宿良家中搜索查扣多少現金,蔡清祥回應表示,法務部屬於司法行政機關,無權干預或了解個案案情,但他相信檢察官會基於手頭證據認定犯罪所得;他也強調,公務員依法有申報財產的義務,徐宿良的收入與家中查扣的現金及有價物品是否吻合,則待檢察官進一步查證。

媒體質疑調查局對外說明徐宿良案件,似乎慢半拍,是否不敢面對自家人的弊案,蔡清祥說,這應該是聯繫上的問題,未來會請調查局重新檢討並加強對外聯繫,減少誤解。

法務部官員指出,無線射頻辨識(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簡稱 RFID ),為一種「非接觸式」的自動識別技術;其核心元件是一個直徑小於2毫米的電子標籤( Tag ),相距幾釐米到幾米距離內通過感測器發射的無線電波,就可讀取電子標籤內儲存的資訊,用以識別電子標籤所代表的商品、器具或人的身分)以數位化管理扣案毒品等物,讓贓證物管理更加有效率及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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