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今年第3 次公布違反勞基法名單,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在列,因工資未全額給付、延長工時超過規定等,挨罰新台幣 24 萬元;此外,新光三越、首都客運也違規被罰。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天公布民國 110 年第3次違反勞基法名單,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分別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2項、第 32 條第2項、第 49 條第1項及第 36 條第1項等,被處 24 萬元罰鍰。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違法情況,包含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未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使女工於午後 10 時至隔日上午6時工作;還有未使勞工每7天中有2天的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1天為休息日。
此外,新光三越百貨因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晝夜輪班制勞工於更換班次時,未給適當休息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挨罰 62 萬元。
首都客運也因輪班未給足夠休息時間,以及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未給至少 30 分鐘的休息,挨罰 90 萬元。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專員黃金剛表示,單次裁罰金額從2萬元開始、最高 100 萬元,因為首都客運已違規多次,所以罰比較重;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是初犯,雖然違規情況多但罰得較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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