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 10 月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所提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基金會今天委任律師黃帝穎到法院遞狀。黃帝穎說,提起撤銷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法院命中選會通過公投提案。
全案緣於,辜寬敏於4月底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以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二項公投提案至中選會,經聽證會及委員審議程序,中選會於 10 月 16 日駁回。
黃帝穎今天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受訪表示,中選會駁回二項公投提案,包含二個理由,第一,不符合重大政策的創制、第二則是主文內容不易理解。
黃帝穎指出,中選會認事用法不符合憲法上國民主權跟創制複決權的依據,強調民眾並不會聽不懂,它就是一個新憲的創制,請求總統推動台灣新憲法,且本案的本質不是制定一部新憲法,而是要求推動符合台灣現狀的憲法,內容並不會無法理解。
黃帝穎向法院提起撤銷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並命中選會通過公投提案,因主張公投法第2條及中選會相關辦法違憲,因此遞狀也一併聲請後續受理本案法官能裁定停止訴訟,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黃帝穎說,希望法官聲請釋憲的法條是針對公投法第2條及中選會相關辦法,有牴觸法律保留原則、憲法創制權以及國民主權原則。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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