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師公會紀律審裁庭最新裁定指出,建國總理李光耀的二媳婦林學芬身為草擬遺囑律師,不僅與先生李顯揚合謀誤導李光耀簽署遺囑,還撒謊並隱瞞證據,行為嚴重失當。
李光耀於 2015 年 3 月間過世,享耆壽 91 歲。李光耀遺囑共有 7 個版本。他生前於 2011 年 8 月立了第一份遺囑,其後在兩年多內共修改了 6 次,第 5 份與第 6 份遺囑刪除拆除條款,直到 2013 年 12 月 17 日簽署第 7 份也是最後一份遺囑,再把歐思禮路 38 號故居列入拆除條款。
李光耀的歐思禮路 38 號故居拆除與否,始終是外界關注焦點。這份遺囑的真實性也關係到李光耀故居的去留。
新加坡媒體聯合早報、新傳媒 8 頻道新聞、海峽時報(The Straits Times)今天均報導這起受新加坡民眾關注的李光耀故居拆除與否的後續發展。
林學芬遭新加坡總檢察署向新加坡律師公會舉發專業行為失當,審裁庭最終裁定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足以交由最高法院特別庭處置,還要求將她除名。
新加坡媒體報導,這起案件主要聚焦包括林學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律師、林學芬行為有否違反律師專業操守、林學芬失職程度是否應受到懲處。
審裁庭調查發現,李光耀從收到最後一份遺囑的草稿到最終簽署,只用了 16 小時,林學芬不僅沒有利益迴避,也沒有解釋遺囑內容與相關差異。
審裁庭認為,李光耀生前年邁體衰,結果被李顯揚夫婦誤導,倉促簽署遺囑。
新加坡媒體引述審裁庭裁定報導,李顯揚夫婦不誠實,無論是公開聲明或宣誓作證都不斷撒謊,還掩蓋錯誤與隱瞞證據。
李光耀的故居是否拆除始終是爭議話題,包括總理李顯龍、妹妹李瑋玲及弟弟李顯揚均曾透過臉書發文,圍繞位於歐思禮路 38 號的李光耀故居究竟應如何處置。
李瑋玲和李顯揚於 2017 年 6 月間指責,身為兄長的總理李顯龍違背遺願,意圖保留父親李光耀故居,為自己爭取政治資本。李顯龍也曾在國會中針對這項糾紛發表聲明。
另外,新加坡也為建國總理李光耀故居去留成立部長委員會,委員會工作報告於 2018 年 4 月出爐,提出 3 項可提供未來政府考量的處置選項,包括保留故居、拆除故居並重建、保留具歷史價值地下樓層飯廳。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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