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要傷害別人?最大的可能是在資源有限之下,例如在荒野之中,兩個人爭奪食物和水,只有勝利者才能活下去,就是所謂的零和遊戲。為了害怕面對飢餓的未來,讓別人餓死總比自己死亡好,因此往往血肉之軀的正常人,會選擇傷害別人。
資源是不是足夠,有一些客觀衡量的標準,但是在大災難來臨的時候,每個人心裡的狀態、預先的想像,絕對是資源不夠,因此傷害別人是直覺的想法。
如果所謂的資源足夠的話,並不一定就能夠避免傷害別人,因為資源可能只對自己足夠,面對整個世界還是不夠,因此就有分享的優先順序。
許多人常常講:「自私是人的天性」,在自私的道德良知對面,是所謂的利他主義,利他主義是種不可思議的心理傾向,它的極致就是「自我犧牲」,在有一個人必須死的情況之下,為什麼我要犧牲自己,讓別人活下來?有一種原因是因為愛,另外一種原因是所謂的 DNA 存活最大化,只要還有人活下來,我的 DNA 也會留下來。
在自私和純粹的利他主義之間,是不是有第三條道路?有人曾經提出一種說法,叫做「懲罰調節」,在純粹的自私和利他主義之間,存在一種有效的策略,如果你不肯回報我的慷慨行為,背刺我對你的恩情。那麼我會尋找一種懲罰你的方式,你要為你的自私付出代價。
這種「懲罰調節」很容易演變成以牙還牙的報復手段,但是在現實的世界當中,純粹利他主義只有像耶穌基督或佛陀這樣的聖人才有辦法做到,自私自利可是一般人的天性,懲罰調節只要運用妥當,應該會比單純自私自利的哲學還好。
原文出自李忠憲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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