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天公布宣告利率平穩機制,明定壽險業宣告利率應考量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更貼近實際債市利率,且保單的合約服務邊際利潤(CSM)不得為負,並於今年 7 月正式上路。
為強化利變型保險銷售後管理機制及減少壽險業未來接軌 IFRS 17 可能產生衝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修正「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於 7 月正式上路。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為落實宣告政策的資產負債管理,回歸由壽險業者自行管控宣告利率範圍,刪除現行宣告利率上限的規定,並增列公司訂定宣告利率應考量區隔資產帳戶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並反映必要利潤率及費用率後決定。
另一方面,為強化壽險公司每月宣告利率會議應評估與檢視項目,金管會也明定評估及檢視項目應包含內容,及銷售未滿 1 年的保單,應確保重新計算的合約服務邊際利潤(CSM)不得為負。
為了減少未來壽險業接軌 IFRS 17 的衝擊,金管會表示,壽險業於會計年度終了,如仍有可供分配盈餘時,區隔帳戶當年度的資產價值超過準備金時,完稅後須扣掉 20 % 列為特別盈餘公積;換句話說,可暫時留在帳上,不須列為盈餘分配。
保險局統計,到 2019 年 12 月底為止,壽險業銷售利變壽險總金額達新台幣 6303 億元,利變年金銷售金額達 543 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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