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棒球員工會今天宣布,體育署昨天召開的 4 方協商會議,確定世界 12 強各單位權責分配,保險費用由體育署全額補助,出賽激勵獎金則由棒協比照 2017 年經典賽支付。
教育部體育署昨天邀集球員工會、棒協及台灣職棒聯盟進行 4 方協商,球員工會在會議中提出,對於 10 月 1 日公布世界 12 強台灣隊 28 人名單,但在 9 月 20 日前仍未完成權責分配,擱置選手權益,表達不滿。
經過會議協商後,確定權責分配。球員參賽保險部分,由明台產物保險承保,保障內容以 2017 年經典賽規格為基準,投保費用則照往例由體育署全額補助。
賽事大會獎金部分,世界棒壘球總會規定按名次發放,並規定各國棒協應將至少 50 % 獎金,均分給 28 名參賽選手。若拿下冠軍,團隊獎金為 150 萬美元(約新台幣 4650 萬),之後遞減至第 6 名 25 萬美元,第 7 至 12 名為 18 萬;另外,預賽每場勝利 1 萬美元、預賽分組冠軍 2 萬美元、複賽每場勝利 2 萬美元。
至於選手出賽激勵獎金,由棒協參考 2017 年經典賽規格提案,預賽分為晉級複賽每場每人新台幣 3 萬元、未晉級減半;複賽若晉級決賽每場 5 萬元、未晉級減半;冠軍激勵獎金則是 30 萬,到殿軍為止依序為 15 萬、 10 萬、 5 萬。
工會也建議將「有收益之官辦與自辦熱身賽」收入公平分配給選手,每場每人 1.5 萬元,由台職及棒協共同負擔,台職聯盟及棒協將分別提案回應。
球員工會要求,自本屆 12 強賽事起,簽署「參賽同意書補充協議」,釐清官方參賽同意書未規範的權利義務事項,包含邀請選手參賽程序、出賽激勵獎金、參賽保險與失能險理賠協議、肖像使用權利及裝備領取規定等,待與棒協及中職協商內容並完成簽署。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