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今天社論指政府循「政治利益」在逃犯條例修訂上「取巧行事」。陸委會晚間表示,這一社論「導向政治利益考量的錯誤論述,嚴重誤導社會輿論」,對此無法認同並表達遺憾。
陸委會強調,政府處理港女命案及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立場「明確且一致」,就是保障人權自由跟捍衛我國主權,從無改變位置和說辭的情形。且政府是基於彰顯公義,希望透過台港司法合作早日將兇嫌繩之以法,還給受害者家屬公道,完全沒有政治考量。
陸委會今晚透過新聞稿表示,針對港女命案,政府從 2018 年 2 月案發到同年 12 月,先後向港府提出 3 次司法互助請求和一次會商要求。但港府當時根本未提議修訂逃犯條例。
新聞稿提到,陸委會 2 月 21 日已公開質疑港府修法侵蝕人權,「李明哲事件」可能在香港重演;且由於港府所提的文件具有「一中」意涵,基於主權不能退讓,陸委會也宣示不接受矮化台灣的修法作為。
陸委會指出,上述表態早於港府 3 月 26 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逃犯條例修法草案,且法務部也早已鄭重澄清並未對相關修法「樂觀其成」。但這篇社論對政府立場與具體作為均視而不見,陸委會對此感到不解。
根據新聞稿,陸委會表示,自港府修法起,即不斷要求對方認真採納可兼顧人權保障和個案正義彰顯的修法建議。但面對港府執意強推「送中」惡法,政府為保護廣大在港和訪港國人安全,最終別無選擇,拒絕為惡法背書,以免損害台灣形象,「這絕不是為政治利益而取巧行事」。
陸委會提到,政府一向尊重新聞自由,也虛心接受各界對政府施政的批評與指教。但這篇社論「刻意忽視重要事實,將政府捍衛台港人權自由與保護國人的努力,導向政治利益考量的錯誤論述,嚴重誤導社會輿論」,陸委會無法認同並表達遺憾,同時作出澄清。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