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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過去推優生保護法強制絕育 日本立法賠償被害人

圖片來源:Pixabay

日本今天(24 日)通過法案,擬賠償數萬名因為政府計畫而被絕育的人。過去日本政府為防止「劣等人口繁衍」,常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強制絕育,這項計畫一直有效到 1996 年。

路透社報導,因這項計畫受害的許多人有身體殘疾或認知問題。其他人則是患有心理疾病、如今已可以治癒的痲瘋病,或者是純粹有行為問題。許多人被絕育的時候為十多歲,甚至是更年輕。

法案條文除列明「我們誠摯反省並深深致歉」的字句,並承諾將賠償每名被害人 320 萬日圓(2 萬 9 千美元)。

在眾議院過關之後,現在這項法案又獲得參議院無異議通過。

首相安倍晉三(Shinzo Abe)並發布聲明致歉,表示將盡力確保社會不再歧視身心障礙者。安倍說,「在(強制絕育的)法律還有效的時期,許多人承受讓他們無法擁有子女的手術,理由是他們有殘疾或其他慢性疾病,導致他們承受巨大苦痛。」「作為實施此法的政府,在深深反省之後,我想打從心底道歉。」

根據新法,受害人有5年時間申請賠償,並須經由專家委員會核可。

日本的「優生保護法」在 1948 年生效之時,正值食物短缺、被戰爭蹂躪後的重建時期,該法一直持續到 1996 年才廢除。

這段期間裡面,估計有 2 萬 5 千人被絕育,其中至少 1 萬 6500 人未予以同意。但優生委員會在審查核准之後,就可下令執行絕育,雖然審查經常很草率。目前留下來的紀錄很少。

絕育行動在 1960 與 1970 年代達到高峰,最後一次依優生保護法進行的手術則是在 1993 年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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