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公布,10 月 1 日至 11 月 12 日,演唱會售票平台消費爭議申訴案以 Viagogo 最多,整體申訴內容包括高額訂金、無法退票等,提醒消費者若拿到無效票,可向平台求償。
文化部於今年 5 月 16 日發布「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維護消費者在官網購票的權益;對於網購演唱會二手門票消費爭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多次邀集相關業者協商,要求改善網站文字與圖示,並明確揭露網站內容。
消保處今天指出,由於歲末演唱會多,今年 10 月 1 日至 11 月 12 日,收到 285 件爭議案,包括 Viagogo A.G.(簡稱Viagogo)占 274 件最大宗;其他還有 Ticketbis S.L.(簡稱 Stubhub) 8 件、權可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GO票亮)3 件。
消費者申訴的主要態樣,分別為門票售價與服務費用過高,以及不能退票等消費爭議。
消保處統計還發現,Viagogo 從去年 10 月 1 日至今年 11 月 14 日,申訴案也達 842 件;至於服務費用,Viagogo 的預訂費就約是售價的 2 成 5 到 3 成之多,高於 Stubhub 的處理費約 15%,GO 票亮只收取售價。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約定由平台交付門票比較有保障,若未依約交付有效門票,買家因此衍生的損失,例如交通費用或取消旅館的違約金,可向平台網站業者求償,也可跟消保官申訴協助處理;反之,若約定由賣家自行交付,可能發生未交付門票或門票無效的爭議。
消保處也呼籲消費者,非官網的售價是由賣家自行定價,售價與官網面值不同;千萬不要因業者限「分」完成,或因頁面顯示排隊人數及所剩門票有限,而在壓力下倉促刷卡付費。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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