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檢警調聯手查賄,已查案 100 多件,以村里長選舉涉案最多,其次為鄉鎮市民代表、縣議員、鄉鎮長。花蓮地檢署強調,選前 2 週仍將積極查案,呼籲民眾勇於檢舉,營造乾淨選風。
台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今天召開記者會,由檢察長黃和村偕同花蓮縣警察局長李西河、法部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主任鮑宏志、東部機動工作站主任施東亮說明檢、警、調查賄成果。
黃和村說,2018 年度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接獲他案有 163 件,涉賄 327 人,其中 53 件已發動偵查;偵案 29 件、53 人被約談,候選人或樁腳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5 人遭羈押獲准,7 人獲交保。目前經傳喚者 89 人,搜索超過 40 次。
黃和村說,選民收賄選現金遭查扣新台幣 10 萬 1000 元,自動繳回現金 5 萬 7000 元;24 小時檢舉電話接獲 8 件,其中 6 件是具體有效情資。他呼籲參選人不要心存僥倖,檢警調絕對會嚴厲偵辦。
黃和村指出,上一次大選 2014 年賄選總件數 305 件,這一次截至目前有 163 件,未來兩週還有可能陸續增加。目前查獲最高一票 1 萬元。
對於檢舉賄選獎金,黃和村說,2014 年至今發放約 500 萬元,花蓮地檢署從開始發放檢舉獎金以來,已發放 5000 萬元;全國大約發出 5 億元,花蓮約占 1/1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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