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2 年定讞,今天被押往台北監獄服刑。但林益世還有被控收賄 6300 萬元、誣告媒體、抗罰財申不實罰鍰等多件官司未終了。
林益世是高雄縣紅派大老林仙保之子,曾連任四屆立法委員,更曾是中國國民黨最年輕的副主席。
2012 年 2 月間,林益世出任行政院秘書長;同年 6 月,地勇選礦負責人陳啟祥透過媒體爆料,指控林益世涉嫌收賄,特偵組介入偵辦,林益世一度遭羈押。
案經特偵組起訴,指控林益世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陳啟祥 6300 萬元,又在秘書長任內索賄 8300 萬元,另有 1580 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並非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依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7 年 4 月。
高院二審採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收賄改判 12 年徒刑、褫奪公權 8 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2 年、褫奪公權 2 年,併科罰金 1580 萬元,合併執行 13 年 6 月,褫奪公權 8 年,併科罰金 1580 萬元。
最高法院今年 8 月將林益世被控收賄 6300 萬元部分發回高院更審,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2 年定讞,至於林益世被控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向陳啟祥索賄新台幣 8300 萬元,連同洗錢部分均無罪確定。
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及林益世舅舅沈煥章與沈煥瑤,也都遭起訴。沈若蘭被控燒美鈔涉嫌隱匿刑事證據罪,判刑 5 月定讞,收賄無罪確定;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被訴洗錢,無罪確定。
換言之,貪汙案部分只剩林益世被控在 2010 年立委任內收受陳啟祥賄賂 6300 萬元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其餘全部確定。
此外,林益世在陳啟祥爆料後,控告壹週刊誹謗,反遭壹週刊提告誣告。一審依誣告罪判處林益世 8 月徒刑,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
而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涉收賄且漏報賄款所得,遭監察院裁罰新台幣 400 萬元;林益世不服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無誤,7 月間判林益世敗訴,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監察院另外以財產不實為由開罰林益世 450 萬元,林同樣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下週將開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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