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之星員工離職 3 年還持續收到公司派工簡訊,NCC 今天表示,台灣之星涉及違反個資法規範,限期一個月內改正並提報改善計畫,限期未改正最高可罰新台幣 20 萬元。
台灣之星前員工不滿公司在他離職後,持續 3 年時間仍寄送派工簡訊,沒有主動停止處理或利用他的個人資料,他受不了簡訊騷擾,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投訴,NCC今天召開 817 次委員會議討論,並舉行會後記者會說明。
NCC 副主委翁柏宗說,台灣之星未刪除離職員工個人資料,雖然單從簡訊內容來看,並無洩漏身分證字號等敏感性資訊,但仍有手機號碼等資料,台灣之星在員工離職後未主動停止處理或利用他的個人資料,甚至持續寄送派工簡訊給這名員工,違反個資法規範。
翁柏宗表示,NCC 收到投訴後召開會議討論,會後決議要求台灣之星限期一個月內改正,並提報改善計畫,假使屆期未改正,可處 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款。
翁柏宗說,NCC 對於五大電信業者的個人資料保護都有相關規範,嚴格要求不能洩漏用戶資料,但這次員工個資未刪除是他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形,未來也會加強輔導業者。
台灣之星表示,本案是因人為疏失造成的個案,於 3 月 26 日經公司內部人員通報後,隨即完成改善;公司一向對於個資高度重視與保護,基於維護客戶權益與保障員工立場,未來也會持續深化個資保護的教育訓練,並配合主管機關新的作為與法令提升與落實個資保護事宜。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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