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操作鏟土機肇事酒測超標 警比照酒駕送辦
苗栗1名溫姓男子喝了含酒精的提神飲料駕駛操作鏟土機,倒車不慎擦撞汽車,警方到場對雙方駕駛酒測,發現溫男酒測值0. 34mg /L超標,比照酒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張中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以外的「動力機械」,只要在一般道路上違反規定,都比照汽車的規定來處罰,另外刑法第 185-3 條對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規範範圍更廣泛,舉凡飛機、船舶、挖土機,或電動自行車等,都在該法條規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