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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孕婦配偶無陪產檢假 民團籲修法給5天

法令目前對懷孕婦女的配偶沒有規範陪產檢假,婦女新知基金會和生育改革行動聯盟今天呼籲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給配偶5天有薪陪產檢假;對此,跨黨派多位立委表示支持。婦女新知基金會和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促請立法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推動修法改革現制,友善生育,讓配偶有5天有薪陪產檢假。

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將除罪 回歸民事訴訟解決

繼大法官解釋通姦罪違憲失效,法務部檢視刑法後,公告預告刪除「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即未來外遇回歸民事訴訟解決,公告今期滿,將彙整各界意見,最快明天送行政院。法務部官員指出,配偶之間為平等地位,自由意思組成家庭,並無互相隸屬關係,因此如果配偶的一方離開家庭是基於自己意思,就算是因他人行為所誘發(例如外遇),難認有侵害另一配偶的權利,決定刪除刑法 240 條中「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也就是說,未來劈腿、外遇引發的官司,全面回歸在民事訴訟解決。

通姦除罪 聲請釋憲法官:感情不應用刑法處罰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通姦除罪的解釋。提出釋憲聲請的法官之一、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表示,釋憲結果符合國際潮流與人權保障,感情的事不應用刑法處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規定違憲,立即失效。

通姦罪單獨對配偶撤告違憲 大法官:違反平等權

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規定,通姦罪被害配偶可撤回對配偶的告訴,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認此規定有違憲法保障的平等權,且通姦罪已違憲,此規定失所依附,即日起失效。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書規定,通姦罪部分,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不及相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