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 《呂秋遠專欄》為何「媽媽嘴」老闆需依法連帶賠償 368 萬元? 呂秋遠 2021-09-22 21:28 如果員工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侵害了別人的權利,這時候,公司就得要連帶賠償,這是民法 188 條第 1 項的規定。除非公司可以證明,已經盡力監督這個員工,還是沒辦法阻止遺憾發生,才可以免除責任。這就是「媽媽嘴」事件中,老闆呂炳宏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