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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視國會罪

《張國財專欄》藍白立委萬歲!

藍白立委三讀通過的「人事同意權」、「聽證權」、「調查權」,輾壓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集人事任用考核、警察、調查局、檢察官、法官工作於一身的立委,非「三頭六臂」而何?

刑法藐視國會罪三讀 公務員虛偽陳述最重關1年

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增訂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 15 日初審通過藍白所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但在場立委未達成共識,保留送黨團協商,後續經委員會的協商下無法取得共識,送院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