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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
《呂秋遠專欄》有訓練計畫、有基本待遇,當然是非常好的政策設計
兵役役期需要多久,雖說是公共事務,也是專業問題,但是我很確定一件事,時間不是越長越好,也不是把人當奴隸、雜工使喚,給個月薪 6500 元當作是做功德履行義務就好。
《林智群專欄》人家忍耐包容,是額外的善意,不是義務
新聞:
一名媽媽昨(12)日帶患有妥瑞氏症的兒子前往電影院看捍衛戰士:獨行俠,但由於兒子持續發出「啾啾聲」,引起同場觀眾不滿,最終她曝光兒子的病情,並直言「社會就是這麼殘酷」後離場。
《李忠憲專欄》消極義務與積極義務
電車問題是牛津道德哲學家富特設計的思想實驗:有一輛失控的電車,司機無法煞車,有兩條軌道只能從一條狹窄的軌道轉向另一條,有五個人在一條軌道上工作,但有一個人在另一條軌道上。
《呂秋遠專欄》父母有保護教養的義務,但是沒有保你榮華富貴的責任
有個女孩在網路上抱怨,父母「每週都出門玩,有錢的要死。現在說要訓練我獨立,要我自己負擔學費。明明是想把錢都留給自己用吧!平常吃喝我也是花自己零用錢,沒要他們出半毛錢,現在連學費都要我自己出,會不會太過分?
政院放寬贍養費制度 不限無過失且5年內可請求
贍養費制度翻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現行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的兩個要件,而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後起算5年為限。
立委建議訂定國手出賽契約範本 明定各方權利義務
中華代表團出征東奧搭機問題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黃國書建議,體育署可訂定國家代表隊參與國際一流賽事選手權益保障的契約範本。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表示,以契約明定選手與國家、協會的權利義務將能避免未來的爭議。中華代表團出征東京奧運,搭機問題引發議論。極地超馬好手林義傑日前在臉書發文指出,立委們有沒有檢視過體育立法問題,國民體育法第 21 條體育署授權單項協會辦理相關選拔工作時,從頭到尾都沒有「委任契約」,多數協會以「選手參加意願書,單方面簽署合意代表我國出賽東京奧運」。
《李忠憲專欄》公投毀滅性武器
公投是比代議政治更加直接的民主,誰可以參與決定?讓所有的人直接參加決策的過程,這樣不是很棒嗎?我們所有人可以藉由公投滿足每個人的夢想,解決人世間所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