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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公司

前主播陳尹柔離職挨告 二審改判須賠6.5萬元

前主播陳尹柔遭民視公司控告,指她自願離職且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契約,應給付5倍懲罰性違約金 21 .5萬元,一審判她免賠。二審今天認定陳女違約,履約逾2/3,酌減判給付6.5萬元。判決指出,民間全民電視股份限公司提告主張,公司與陳尹柔於 2016 年間陸續簽立勞動契約、最低服務年限契約,約定公司提供陳女記者主播的培訓,並逐步調高薪資至新台幣4萬 1000 元,後來調薪到4萬 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