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瀏覽標籤

分手

縱火前女友宿舍大門口 男子判刑5年定讞

王姓男子不滿遭提分手,竟在前女友居住的大學女生宿舍大門縱火,幸未造成傷亡。一、二審法院認為王男犯罪情節、惡性重大,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全案起於民國 108 年間,王姓男子當時就讀台南市一所大學並與女同學交往,因不滿遭提分手而心生怨恨; 109 年元旦凌晨3時許,王男憶及分手一事心情低落,在前女友居住的大學女生宿舍1樓入口處,點燃2桶裝有 34 . 36 公升汽油的塑膠桶,引發大火及濃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