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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

剴剴案以虐取樂惡性重大 劉彩萱被判無期徒刑

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審酌劉姓姊妹以虐取樂、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今天依虐童致死等罪判處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 18 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指出,劉彩萱、劉若琳為姊妹,均為專業保母,且明知剴剴為未滿2歲幼童,自民國 112 年9月4日起至同年 12 月 23 日晚間 10 時許止,接續在劉彩萱居家托育地及居所、劉若琳居所內,先由劉若琳以不詳方式刮傷剴剴頸部,復由劉彩萱以徒手、持物品毆打、捏拉剴剴耳朵、自身後推倒撞地等方式傷害剴剴。

男求愛不成擄殺通訊行女店長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男子黃東明愛慕通訊行曾姓女店長不成,開車衝撞後將她上銬在空屋,斷絕求助機會致死。一審、二審均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一審的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東明跟蹤、騷擾屏東市某通訊行的曾姓女店長,曾女報警處哩,並拒絕與黃男和解。黃男由愛生恨,於 2022 年4月開車衝撞曾女,導致曾女重傷昏迷,黃男將她載往空屋,並將曾女的左腳上銬在樓梯扶手,斷絕求助機會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