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當街殺害 3 歲女童小燈泡,二審遭判無期徒刑。高院今天開庭針對是否繼續羈押進行訊問,檢察官直指王男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已提上訴,王男則對羈押沒意見,訊後還押。
王姓男子一審獲判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則認定王男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而犯案,依法減輕其刑,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為降低再犯危險性,命刑後監護 5 年。
案經高院依職權提起上訴、小燈泡父母請求檢察官提起上訴;由於羈押期限即將屆滿,高院今天開庭訊問王姓男子決定是否繼續羈押。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指出,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誤,王姓男子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並未顯著降低,不應減輕其刑,更應與社會永久隔離。
王姓男子則對二審判決、是否繼續羈押沒有意見;小燈泡父母委任律師感謝法院給予陳述機會,希望法院繼續羈押王男。
法官訊問後命王姓男子還押,待合議庭評議再做出是否繼續羈押的決定。
小燈泡 105 年 3 月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身首異處當場死亡。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二審也判無期徒刑,但須刑後監護,全案上訴最高法院中。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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