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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批清泉崗開發案程序瑕疵 中市府:補正文件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8日引述國防部規定,質疑台中清泉岡產業園區開發案位於軍事機場的禁限建區,沒先徵得軍方同意就送環境影響評估。圖片來源: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天表示,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位於重要軍事管制區禁限建範圍,但台中市政府卻未送軍方先審,程序上有嚴重問題。台中市都發局說,申請書件尚無檢附軍方查復文件,後續將請申請人進行補正。

繼日前與環保團體公開質疑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疑點重重,陳椒華上午於立法院再次召開記者會,聚焦過程瑕疵,質疑此案未送軍方先審,恐有罔顧國安疑慮。

陳椒華指出,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 62 筆土地位於台中市清水區海風段和楊厝段,依「台中清泉崗機場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須先徵得設管單位隸屬作戰區同意後,再依相關法規辦理,這是為了機場飛航安全的管理事項。她質疑,但環評送案審查一年,國防部迄今未收到台中市政府函告徵詢此案。

律師出身的時代力量副秘書長暨發言人張衞航與會指出,從文義上解讀,「台中清泉崗機場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及其禁建限建範圍」,管制事項提及「須先徵得設管單位隸屬作戰區同意後,再依相關法規辦理」等規範,應該就是要先取得軍方同意,才能依法續辦,不是其他單位都已經審查同意後,再詢問取得軍方同意。

另外,張衞航也指出,根據國防部與內政部於 2014 年 7 月 1 日第四次修訂的「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與禁建、限建範圍劃定、公告即管制作業規定」,管制區範圍內土地使用及禁、限建範圍建築申請,雖然原則上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但是申請案件如有疑慮致無法判定是否影響軍事設施功能時,則由地方政府主管建築機關函請各作戰區(或設管單位)辦理會勘同意後,再行核准。

張衞航表示,可見有影響軍事設施的疑慮時,要先函請軍方辦理會勘同意,地方主管機關才能核准,並非先經其他單位都已經審查同意後,再詢問取得軍方同意。

國防部今天由國防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副處長覃紹傑等人代表出席記者會,沒有就軍方是否同意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表示意見,只說「(台中市政府)目前沒有送件」。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透過新聞稿表示,清泉崗產業園區開發案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設置產業園區,座落台中清水區海風段 839 地號與楊厝段 45 地號等 62 筆土地,面積約 21.7118 公頃,屬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應依相關規定申請設置產業園區。

都發局說明,此案涉及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變更為工業區,申請人於 11 月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向都發局申請開發許可,現階段仍為書件查核階段,尚未進行實質審查。

對於涉軍事設施管制區限建部分,都發局指出,申請書件尚無檢附軍方查復文件,後續將請申請人進行補正,並請申請人提供計畫內容供軍方設管單位先行查核是符合規定。

至於後續開發計畫實質審查階段,都發局說,市府將召開台中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並邀請軍方就計畫內容是否軍事管制規定提供審查意見,以符合相關軍事管制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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