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汽車客運竇姓公車駕駛,去年駕車行經內湖區貿然左轉金龍路撞上林姓祖孫,導致祖孫送醫不治。士林地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竇男 1 年 2 月徒刑,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竇姓駕駛去年 12 月 2 日晚間 8 時許,駕駛公車自內湖路 3 段 59 巷欲左轉金龍路,但未打方向燈也未注意車前狀況,更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撞上抱著 3 歲孫子的林姓男子。
林姓祖孫案發時走在斑馬線上,遭公車撞擊後捲入車輪下,送醫雙雙不治,竇姓駕駛則停留在現場等候員警前來處理,並自首為肇事駕駛。
竇姓駕駛坦承犯行,承審法官審酌竇男身為職業駕駛,應負有較一般人更高的注意義務,卻不知謹慎行車,導致林姓祖孫喪失寶貴生命,更讓家屬受有難以平復的心理傷痛。
法官考量,竇姓駕駛犯罪所生損害非輕,但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無法和解,並非無意賠償,依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 1 年 2 月。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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