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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質疑52台定頻雙標準 NCC:沒有指定頻位權限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NCC 表示,定頻屬於業者間商業協商機制,先前中天新聞台聲請假處分希望保留 52 頻位, NCC 便表示沒有指定頻位的權限,強調在定頻一事上並沒有雙重標準。

媒體報導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昨天被問到 52 台移頻審議狀況時,提到有新聞區塊化政策,沒有定頻原則,質疑在定頻原則上有雙重標準之嫌。

NCC 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今天受訪時表示, NCC 歷來都只有新聞區塊化政策,會檢視是否符合資格進入有線電視的新聞區塊(一般指 49 至 58 頻道位置),但是,一直以來都沒有定頻原則,目前新聞區塊中的新聞頻道,也沒有 100 %都在同個頻位,仍有部分地區差異。強調 NCC 在定頻一事上並沒有雙重標準。

中天新聞台去年不予換照後,曾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其中一項主張內容為保留 52 頻位。翁柏宗表示,當時 NCC 便提到,頻道位置是頻道跟系統業者商業協商的結果, NCC 無從管理。

翁柏宗表示,法院裁定內容中也提到,按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29 條第1項規定,頻道頻位編排屬於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營運計畫的內容,雖然需要在變更時向 NCC 申請許可變更或報備查,但是 NCC 並沒有事前指定頻位的權限。

翁柏宗解釋,過去在類比時代因為頻寬較窄,以及技術關係,加上當時觀眾比較知道頻道號碼而非頻道名稱,才會有定頻作法。不過,有線電視數位化後,頻寬增加,觀眾不一定只能透過頻道號碼找頻道,現在機上盒有些也提供聲音辨識功能,數位時代是否需要定頻,有些業者認為需要,還是有廣告觸及問題,但 NCC 立場會認為定頻屬於頻道跟系統業者間的商業機制。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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