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多個縣市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後,台北市市政會議日前也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電子煙對未滿 18 歲青少年危害大,而議會 4 月要開議,盼能盡快通過。
黃世傑表示,電子煙對 18 歲以下的青少年健康危害甚巨,而按照行政程序,市政會議通過後才能送到議會審查。
條文規定,未滿 18 歲者不得吸食電子煙,各級學校、醫療機構、大眾運輸工具、金融機構、室內運動場所、電影院、旅館、商場等場所也不得吸食,違者將開罰。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日前市政會議裁示通過「台北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因各國案例顯示,電子煙對肺部傷害相當深,且依美國、韓國經驗,若未能有效管理,將使吸食率急遽增加。
此外,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結果發現,有國、高中生會使用電子煙,也有調查發現,青少年若曾在 2 年內吸過電子煙,嘗試一般菸品機會會是未吸過電子煙青少年的 6 倍。
台北市政府指出,雖然衛福部國健署 2017 年已著手草擬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將電子煙納入管理,但至今還沒通過,所以為避免菸害防制法修正耗時,電子煙陷入無法規可管理之狀態,因而制定自治條例。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