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張武修今天說,國際標準組織在 ISO 3166 「國家及所屬機構名稱代碼」,長期不法並不當將國名列台灣為中國一省,並阻礙參與 ISO 相關議題合作參與案,促請行政院整合各部會重視並改進。
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國際標準組織(ISO)從 1974 年在ISO 3166 「國家及所屬機構名稱代碼」中,長期不法並不當以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台灣,中國一省)名稱列示國名,以及阻礙 ISO 相關議題合作參與案,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外交及僑政委員會聯席會議 6 日已通過調查報告,促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檢討改進。
張武修受訪指出,這個不只是標準制定的議題而已,而是 ISO 訂出一個名字,其他國家、機構沿用這個名字,造成中華民國台灣其他的業務受到影響,這個不能輕忽。
張武修說,ISO 於 1947 年正式成立,中央標準局(現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是創始會員國之一,並曾擔任理事會理事; 1949 年政府來台後,因未繳納會費,經 ISO 理事會於 1950 年決議停止我國在該組織會籍; 1953 年被撤銷會籍。
張武修表示,政府雖於 1956 年申請繳付 3 年會費,以期恢復會籍,但遭「前蘇聯」強力反對,致我國失去會籍;其後十餘年,政府因受 ISO 種種阻礙,未能再積極爭取恢復會籍;等到 1971 年我國喪失聯合國會籍,ISO 1974 年發布 ISO 3166 「國家及所屬機構名稱代碼」,不法以 Taiwan (Province of China)名稱列示國名;更擴散至國際間許多類似「不當列示我國名」情況; 1978 年中國成為 ISO 會員,並成為理事會理事,使我國要重返該組織更加困難。
此外,張武修說, 2000 年之後,外交部及相關駐外館處重新嘗試與 ISO 交涉但未獲正面結果,雖因國際政治現實難歸責;但經濟部及負責標準化的主管機關沒有積極主動整合並提升量能,結合外交部,務實參與必要國際組織,爭取重要國家及國人支持,強化國際標準化及經貿科技產業,保障國家利益。
張武修也提到, 2007 年外交部委請律師向瑞士日內瓦邦初審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要求 ISO 正名為 Republic of China(Taiwan)(中華民國台灣)。
他說,雖然此案最終經瑞士聯邦法院另以外交承認與否的政治考量,作出無管轄權的不受理判決,但該案 5 名承審法官肯定我國有權作為訴訟當事人的一造,符合國家要件,具有國際法人地位及訴訟當事人能力等,對我國有利的結論與正面回應,有助於之後於國外法院進行訴訟時,做為法律地位主張有利的依據。
張武修強調,國家標準的制定及國際標準資訊接軌攸關國家競爭力,經濟部未能確實整合跨部會資源,不易發揮綜效。
他說,標準制定或修正涉及多元領域專業,只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之力,難以適應國際競爭局勢,行政院應強化協調聯繫各相關部會,妥善進行資源配置,提升實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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