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政府展現捍衛司法正義的嚴正態度,並做好相關措施,甚至願派遣檢警直接到香港「接人」之後,陳同佳是否來台的責任與壓力,全部都在香港政府身上。儘管香港政府宣稱陳同佳出獄後已是自由身,無管轄權,卻又被香港媒體目擊有港警保護陳同佳,顯然是自我矛盾。更引人注目的是,陪在陳同佳的政協牧師管浩鳴,到底扮演什麼角色?
身兼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與北京市政協委員的管浩鳴,在陳同佳服刑期間,就儼然以代言人自居,不但對外放話說服刑期滿後,陳同佳願意來投案;卻又在人出獄之後,以「擔憂台灣司法不公」為藉口,不讓陳同佳來台。反覆的態度,只是證明無論是香港政府與管浩鳴,都把本案當作政治案件在操作。
從司法角度而言,陳同佳即使在香港已是自由身,但仍是台灣通緝犯,台灣政府多次向香港表達希望能夠提供陳同佳在香港方面的庭訊紀錄等證物,但港方都置之不理。而本案能否真正秉公辦理的關鍵,正好在於是否能夠掌握到香港方面的證據,才能夠結合台灣方面的證據,做出最完整的判決。
如今管浩鳴與香港政府相互配合,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不讓管浩鳴來台,多拖一天,不就是讓陳同佳有機會去滅證或串供嗎?
事件發展至今,很明顯香港政府與管浩鳴根本無意還死者潘曉穎公道,只是想利用陳同佳作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否則早在去年三月,台灣提出協助請求時,就可以按照 2016 年的石棺封屍案合作前例,共同合作。既然這個案件已經是完全的政治操作,那麼管浩鳴不讓陳佳同來台投案,就必然不是他們所宣稱的「沈澱」、「擔憂司法不公」等表面理由,而是有其他的政治盤算。管浩鳴是否在本案中扮演著北京意志的角色,也十分令人好奇。
本文作者為林政先,時事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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