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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協商消防法 蘇嘉全:總質詢後優先處理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召集朝野協商消防法,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將消防員退避權入法;若消防人員死亡或重傷,應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成員納入基層人員。蘇嘉全說,總質詢結束後,將先處理消防法。

台中市大雅區鐵皮工廠大火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法修法的討論,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昨天在立法院外發起靜坐活動,要求將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等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入法。

蘇嘉全下午召集朝野協商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關於退避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中明定,現場搶救人員應在救災安全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中,建議明列出「高風險救災行動」,包括入室搶救,現場人力、防護裝備、水源部署不足,涉及復合型災害等,且主管機關不得對搶救人員予以解聘、調職等不利處分。

內政部消防署長陳文龍表示,災害現場有各種情境、態樣都不同,若只列出 6 項恐會掛一漏萬,消防員可以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退避,事實上也沒有消防人員因此被懲處。

經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條文中增列「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立法說明中也增訂,因災害樣態種類繁多,且實務上救災行動相當多元,可能包含無人待救而入室搶救的危險救災行動,因此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明定危險性救災行動的認定標準。

另外,調查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為調查消防人員因搶救災害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原因,應召開公共安全事故調查委員會,並聘請相關學者專家與團體代表擔任調查委員。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不應只侷限於火災事故;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國民黨團認為不要只涵蓋火災,消防業務很廣,也包括訓練的時候,且只有發生重大傷亡時,才會成立調查會。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所有消防人員的傷亡當然都要調查,要納入基層人員也都可以入法。

經協商後,蘇嘉全說,要把所有災害納入,不限於火災,調查會的名稱則改為災害事故調查會,且成員要將「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納入,並請內政部回去修正草案文字,達成各黨團督促的方向。

蘇嘉全表示,待施政總質詢結束後,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若有共識唸一唸很快就過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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