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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台大 山地農場土地使用侵犯原民權利

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委員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今天表示,台大山地農場原為日治時期高砂保留地,應為原住民保留地,且台大甚至將部分土地委外賺取收益,不符撥用目的,監院決議糾正台大。

瓦歷斯.貝林、高涌誠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台大取得與使用位於南投縣仁愛鄉,占地 1092 公頃的台大山地農場,嚴重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兩人所提的調查報告,決議糾正台大、行政院、原民會及內政部。

監委指出,日本政府在 1930 年霧社事件後,將事件發生地域及鄰近地區,原屬於高砂族保留地圈劃為台北帝國大學山地農場,侵犯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台灣光復後,省政府卻未將農場土地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內政部、行政院在 1969 年草率同意將土地撥交給台大。

監委表示,台大取得土地後,在 1976 年至 1996 年間將農場部分土地委外種菜收取利益,招致當地原住民質疑「寧將原住民土地交付漢人種菜收取利益,卻拒將土地返還原住民」;又以部分土地培育菜苗對外銷售,每年賺取新台幣上千萬元收入,明顯不符合原撥用土地的目的,有違台大山地農場設立宗旨,違失明顯。

監委指出,行政院及內政部忽視台大山地農場土地原屬日治時期高砂族保留地,理應優先歸由原住民族使用並登記為原住民保留地,且台大已於 1949 年取得面積達 3 萬 2770 公頃的台大實驗林,但行政院卻在 1969 年同意台大無償撥用,明顯欠缺公地撥用的適法性與正當性,也有疏失。經調查,台大山地農場土地撥用至今的使用率僅約 6.87 %。

監委表示,台大應體認疏失,並且解決與原住民族間就山地農場土地歸屬的爭議,行政院應監督有關機關檢討改進並依法妥善處理。如順利劃歸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請原民會協同農委會及各地權責機關積極監控及輔導,當地原住民族應依法妥善使用土地,力求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保障與國土保安的兼顧與均衡。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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