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 7 月 1 日透過臉書與召開記者會,大力抨擊民進黨罔顧居住正義,讓說好的「實價登錄 2.0」變成「實價登錄 0.5」,選前說一套、選後說一套,OURs 執行長彭揚凱更在記者會中直摘「建商才是執政者心中最軟的那塊」。
但,這些指控,是正確的嗎?
筆者認真看完 6 月 28 日黨團協商的影片,又做了一些功課,在此跟讀者們報告:
簡單來說,這次修法的標的,是針對張宏陸等委員所提修法版本,為使實價登錄作業中,提升申報登錄資訊揭露之即時性及正確性,修正申報的義務改由權利人及義務人(即買賣雙方)負擔,於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申報登錄,簡稱「免除地政士責任」。
其目的是要規範登錄的金額是否為真實正確,應由買賣雙方負責,而不是由地政士負責;
除非地政士知道真實交易數字,卻「故意」做虛假不實的價金登錄,才另外有責任。
修法內容請參照:〈立院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 委員提案第 23343 號〉
而這一點,在 6 月 28 日協商一開始時,蘇嘉全院長便已開宗明義地表達了。
但黃委員從這裡就開始不接受,認為這次協商的範圍被「限縮」,因為本次修法中沒有討論「實價登錄按個別門牌號碼揭露」的相關規定,時代力量 100% 支持的行政院版本,在內政委員會沒有被排審,因此定調本次修法是「實價登錄 2.0」變成「實價登錄 0.5」。
關於黃委員這樣的說法,筆者認為應該要有一些釐清:
- 本次協商,確實只有要討論登錄責任的移轉其原因為:本次待表決的修法,原提案裡就是只有寫到這部分。(詳見立院關係文書 )
- 本次協商所討論的提案,行政院版本確實先前在內政委員會裡「沒有排審」其原因為:關於本次要修法的該項條文,無論是張宏陸委員版本、行政院版本、或甚至是時代力量版本,內容全部一模一樣。
這一點管碧玲委員在協商中也有明白指出,且內政部的網站上已有公開說明:「考量行政院版本、張宏陸委員版本及時代力量版本,均就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申報登錄具有共識,所以本次修法就有共識條文先行修正,儘早適用。」請參照:內政部網頁
- 本次協商,確實沒有討論時代力量黨團所關注關於實價登錄門牌揭露、預售屋價格登錄、政府查核全入法等部分其原因為:一來是這部分本來就不在這次修法提案當中!(不是修法的標的、當然就不會討論!請參照前者1);二來是民進黨團認為相關的討論尚無共識,因此相關條文尚無法進入修法階段。
這三部分的說明,無論是柯總召或管碧玲委員在協商過程中都有提到,至於其他條文的部分,在這次修法尚未處理,但並不是不處理,且行政院的版本也沒有被「打死」,修法本來也就可以分階段進行,往後都還可以繼續討論,本次修法就是針對各黨已有共識的條文先處理。
筆者也在此補充,在立法院的實際運作上,修法除了進入委員會排審討論,在實際審查之前,有時也會視情況有各種討論的進行,包含召開公聽會、協調會、與一些私下的討論會,目的就是希望盡可能在審查之前,先凝聚一定的共識,以提升審查時的效率,而通常這些事前的討論,便是各方壓力團體遊說運作的空間。
當然,筆者認同所有的修法能夠一次到位是最完美,但針對目前若先就已有共識的條文(地政士責任)先處理,讓它儘早適用,又有何不可?
而很可惜 6 月 28 日的協商卻因此無法達到共識而破裂,當天院會該案也無法排進表決。
這樣的情形就好比我們餐廳現在有 ABC 三種餐的菜單,而現在廚師們正在討論即將出菜的 A 餐菜單,但有廚師一直質問為何不同時討論 B 餐跟 C 餐的菜單?餐廳不是一直宣稱有三種餐嗎?
但現階段就還沒討論到其他菜單,既然大家目前都對 A 餐的菜單內容比較有共識,何不先把 A 餐討論完、趕快先出菜讓大家吃呢?
當然,三種餐的菜單都討論完再一次推出是一種最理想的狀態,但難道說,討論 A 餐菜單的當下沒有同時討論 B 餐 C 餐的菜單,就是餐廳騙錢、沒有三種餐的菜單一次到位就通通不要出菜嗎?
我們再回頭討論關於「實價登錄全都錄」的部分。
現實上,現在已有「實價登錄」機制,目前以每 30 號為一區段揭示,這樣的區段設計方式是否合理?便會是在相關修法中要討論與攻防的重點。
如何能提升透明度?區段要增加或減少?是否要全面「去區段化」?是否將個別門牌號碼的交易價金「全都錄」?這些便是需要討論與社會共識。
黃國昌委員在協商過程與記者會中不斷地強調,民進黨團未將門牌地址揭露等案排審的原因,是受到建商抗議的壓力才裹足不前;然而,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人都樂意自己家房子的實際交易價金與門牌號碼在公開的查詢平台上被「全都錄」,因為不但有涉及個資與隱私的顧慮,有些人甚至可能有人身安全上的考量,筆者光是在自己臉書內的討論,就有為數不少朋友直接表達反對態度,「全都錄」贊成與反對的比例約為 1:4。
再者,揭示個別的門牌號碼與交易價金在實價登錄機制中「全都錄」,雖確實能夠提升「交易透明度」,但如此詳細的資訊揭露,對於實際「打房/抑制房價」是否真的產生正面與實質效益?這些都有待再進一步討論。
況乎抑制房價尚有稅務等不同手段在進行,弱勢、買不起房的族群,政府也有往社會住宅的方向在推動,要落實居住正義,本來就不可能僅透過單一手段便能達成效果。
而關於實價登錄的相關修法沒有全部一步到位是否就是「騙票」?該部分的修法在立法院眾多待修法的法案中,本案的迫切性又是如何?讀者們也不妨可以一同思考看看。作者為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碩專生,第十屆立法委員參選人孫博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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