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明天上路,兩岸同婚雖無法一蹴可幾,但未來可能採在台登記制。據了解,為避免外界誤解阻擋同婚,海基會明天起將取消驗證中國人單身證明時,加註不可作為結婚登記用的戳章。
此外,相關機關目前以維持原有異性婚姻驗證機制不動為前提,研擬一套新的兩岸同婚機制。初步構思包含採取漸進式,先開放長期居住在 26 個同婚合法國家的中國人士與台灣伴侶在台登記同性婚姻,未來再逐步擴及一般中國人士。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已在 17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蔡英文昨天簽署法案並公布。但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今天下午坦言,由於專法上周才通過,兩岸同婚配套措施現在才能研擬。
依現行兩岸婚姻機制,台灣民眾必須先赴中辦理結婚,領取結婚證明後,回台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文書驗證,接著才能透過內政部移民署申辦中配來台「團聚」,通過訪談、取得「團聚證」,雙方才能在台登記結婚。由於中國目前未通過同性婚姻,依照上述程序,兩岸同志伴侶無法在台登記結婚。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 9 日曾表示,目前研擬讓兩岸同志伴侶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在台成立同性婚姻關係。
不過,境外人士在台登記結婚必須出示「單身證明」,中國人士所持的單身證明,則必須經由海基會驗證。但由於過去未開放中國人以「辦理結婚」事由來台自由行,並為防範假結婚,海基會驗證時都會加註「不得作為結婚用途」。
據了解,為了避免造成「阻礙同婚」的誤解,海基會近期已行文陸委會,希望取消上述加註戳章,並獲陸委會認可。預計明天起,可望取消行之有年的「陸人單身證明在台禁作結婚用」戳章制度。
除此之外,相關機關正以不異動原有異性婚姻登記機制為前提,積極規劃一套全新的兩岸同婚驗證、登記制,估計只會動用行政配套措施,不需修法。
初步構思包含,開放中國同性伴侶來台進行單身驗證、面談等,並可能採取漸進式,先開放長期居住在 26 個同婚合法國家的第 3 類中國人士,與台灣伴侶在台登記同性婚姻,未來再逐步擴及一般中國人士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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