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東港溪上游支線隘寮溪位內埔工業區下游處,有乳白及偏黃色廢水污染河川情形。經屏東縣環保局派員現場查核,查獲污染元凶為一家食品工廠,將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
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長魯臺營今天說,民國 104 年修正後水污染防治法罰鍰上限大幅提高,尤其對於故意繞流排放、稀釋排放廢污水或放流水嚴重超標等違規行為都加重處罰,罰款上限從 60 萬元提高至 2000 萬元。環保局不定時規畫稽查,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重罰。
屏東縣環保局昨日接獲民眾陳情,經派員在隘寮溪稽查時,於內埔工業區下游處發現河川內有乳白及偏黃色廢水。原以為是內埔工業區內廠商所排放,在查證後確認是位在工業區旁的區外廠商所排放。
環保局新聞稿指出,經查這家工廠從事雞肉食品加工製造生產作業,業者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大部分製程廢水也納入廢水處理設施中處理;但原料放置容器的清洗作業區所產生廢水並未納入處理,直接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廠外,造成河川污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 6萬元以上、2000 萬元以下罰緩。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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