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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紀念館獲指定古蹟 大巨蛋連通出口將須送審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今天審議國父紀念館文資價值,通過指定為古蹟;未來,大巨蛋連通道出入口設置前,計畫須先送文資會審議通過。

至於劃定古蹟範圍外是否擴大指定為文化景觀,留待後續審議。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指出,國父紀念館落成於 1972 年,由現代主義建築師王大閎設計,是推廣國父孫中山理念的重要場域,也是台灣光復後具代表性的公共建築,建築形貌和戶外廣場的整體環境景觀,已成為台北市重要的城市空間視覺意象。

台北市文資會原訂於 11 月 30 日審議此案,但因當天審議台大鹿鳴堂和位於洲美街的暫定古蹟「汾陽居」等建物兩起爭議較大的文資案,延到今天審議國父紀念館文資價值。

由於市府計劃在大巨蛋和國父紀念館間設置連通道,串連兩個園區,同時達到疏散人潮效果,連通道出入口預定設於國父紀念館臨近忠孝東路的停車場處。

不過,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完整,也不得遮蓋古蹟外貌或阻塞觀覽通道,是否指定國父紀念館為古蹟引起社會關注。

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副總工程司羅文明在會中提出,針對國父紀念館指定為古蹟的定著範圍線,希望不要那麼靠近北側(忠孝東路側),因為館方可能也有建造地下停車場的需求,加上規劃建造地下連通道出口,希望古蹟範圍線能往南調整。

不過,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國父紀念館指定為古蹟的地界線是根據王大閎的原始設計圖劃定範圍,在文資價值層面上,必須要堅持。

他指出,根據文資法第 34 條,與古蹟毗鄰的開發行為都需要送審,就算大巨蛋連通道出口位於古蹟劃定範圍外,只要鄰近古蹟,仍需送文資會審議。

最後,對於部分委員提出,國父紀念館園區整個結構及後期的開發都具有文資意義,田瑋表示,委員對國父紀念館本體指定為古蹟並沒有爭議;至於古蹟劃定範圍外是否擴大指定為文化景觀,留待後續調查、審議後再決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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