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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剩8名 憲法法庭公告設3組審查庭

圖為憲法法庭。(圖片來源: 中央社檔案照片)

前司法院長許宗力等 7 名大法官 10 月底任期屆滿,憲法法庭 11 月 1 日起只剩 8 名大法官。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審查庭組成表,共成立 3 組審查庭,分別由代理司法院長謝銘洋等 3 人擔任審判長。

總統賴清德 8 月底提名張文貞出任司法院長,姚立明出任司法院副院長,以及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與劉靜怡共 7 名司法院大法官人選,立法院尚未審查,許宗力等 7 名大法官於 10 月 31 日任期屆滿,憲法法庭自 11 月 1 日起僅剩 8 名大法官。

司法院日前依法呈請總統指定代理院長人選,總統府 1 日表示,總統已核示請大法官謝銘洋代理司法院長職務。

憲法訴訟法第 3 條規定,憲法法庭得設數審查庭,由大法官 3 人組成之,依本法之規定行使職權。審查庭審判長除由並任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外,餘由資深大法官任之;資同由年長者任之。

憲法法庭今天公告審查庭組成表,第一審查庭由大法官謝銘洋、蔡彩貞、尤伯祥組成,謝銘洋擔任審判長;第二審查庭由呂太郎(審判長)、蔡宗珍、朱富美組成;第三審查庭由楊惠欽(審判長)、陳忠五、尤伯祥組成。

根據憲法法庭網站,憲法法庭收到聲請案件,以電腦系統隨機輪分予大法官承辦。承辦大法官審查聲請案件,應提出審查報告,送所屬審查庭其他大法官表示意見。審查庭就聲請案件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不能達成一致決不受理者,則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

另外,審查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作成後 15 日內,有其他大法官 3 人以上認為應受理者,由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與否;未達3人者,審查庭應儘速公告裁定並送達聲請人。聲請案件經憲法法庭評決受理者,即依序進入實體審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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