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你有幫我做什麼,我就投給你」,阿標有幫我清水溝修路燈,我就投給他。
一種是「你沒做到什麼,我就投給別人」,執政黨什麼事情沒做好,我就投給別人。
第一種很可以理解,他也不是看顏色,而是誰給他好處、方便,他就投給誰,人情債嘛!
第二種就很詭異了。
執政黨 100 件有 10 件沒做好(比如:也有人貪污),做得讓你不滿意,就投給連那 90 件(比如強化國防、不支持 92 共識)都不願意做、更多人貪污的政黨。
這個是什麼思維?
選民最不需要的,就是聖母情結!覺得執政黨做不到 100 分,只有 70 分,結果改投 30 分、40 分的政黨,這個不叫獨立思考,這個叫口味特殊、白爛。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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