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警察人員應考體檢有身高及刺青限制,考選部今天指出,因應機關用人需要、依據內政部建議,研修刪除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的體檢身高及刺青限制,目前正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現行一般警員考試規則規定身高未滿 160 公分女性不能報考消防員,憲法法庭認為,現行規定僅排除約 10 % 男性,卻排除高達 55 % 女性,造成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不利差別待遇,於 5 月時判決違憲。內政部日前指出,已綜整相關單位意見,提供考試院研修,於民國 114 年實施新制,將透過擔任警消的工作職能為導向,進行各項體格綜合評量與檢討。
考選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因應內政部、海洋委員會用人需要,並依據內政部來函建議,研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身高、刺青限制,並進行法規草案預告程序,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考選部說明,根據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6 號判決,考選部 8 月 27 日與學者專家及用人機關開會研議,用人機關經參酌憲法判決精神通盤檢視體格檢查項目規定,建議刪除 2 項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的身高標準。
此外,考選部指出,依據內政部 10 月8日來函建議及相關意見,衡酌紋身或刺青涉及個人言論自由、身體權及應考權,且非醫師專業判斷範疇,建議併同刪除,因此納入修正草案預告內容,供各界提供意見。
考選部表示,這 2 項考試規則修正草案尚於法規預告期間,其中,有關用人機關建議非屬憲法法庭判決定期失效條文部分,於預告期間徵詢公眾意見後,將與用人機關就所收集意見進行會商,並謹慎處理後續程序。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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