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 6 月晚間在高雄左營區持鋸子向員警揮舞再開車逃逸,期間還偏向撞擊警車,遭警開槍攔截逮捕。案經橋頭地院審理,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何男 1 年 2 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何男使用鋸子對員警揮舞再駕車逃逸,沿途任意變換車道並偏向撞擊警車,還未經允許開進高鐵左營基地內逃避追緝,約 1 個多小時後在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與政德路口被警方當場逮捕。
法官審酌何男坦承犯行、未釀員警或用路人受傷害,及何男侵入他人土地時間僅約 10 秒,並考量他有放火、竊盜及妨害公務等前科,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等,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何男 1 年 2 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起因何男 6 月 17 日晚上將汽車停放在左營區大中二路與博愛四路口,並持鋸子下車朝車底揮砍,見員警到場協處,竟持約 53 公分長鋸揮舞拒捕,遭警方喝斥警告仍不聽,員警射擊3槍後何男受傷並開車逃逸,終遭警方攔截圍捕並在車內查獲毒品吸食器、長鋸等證物,何男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另案由橋頭地檢署偵辦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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